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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负责单位 (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任务 |
检查依据和检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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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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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 零售连锁总部 |
1.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优先安排检查工作要点中确定的重点企业),三年内对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全部进行检查。 |
1.《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AG真人关于印发吉林省药品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吉药监发〔2019〕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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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局药品 省局各检查分局配合 |
药品批发企业 |
1.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现场验收。 |
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AG真人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工作职责的补充通知》(吉药监人〔2023〕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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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药品 |
2.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变更事项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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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各检查分局 省药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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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4. 对2025年度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展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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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局各 |
特殊药品 经营企业 |
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批发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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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健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5年 第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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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局各 |
药品网络销售 第三方平台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 |
1.对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实施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不少于1次)。 |
《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 第112号)《AG真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程序》(吉药监审〔2023〕74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69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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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局各 |
药品重点品种 |
1.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经营的赋码药品扫码率达到100%。 |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吉林AG真人关于全面推进全品种药品赋码追溯工作的通知》(吉药监药生产〔2025〕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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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局各 |
疫苗配送 |
对本辖区疫苗配送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不少于1次)。 |
1.《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疫苗配送单位监督检查推荐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7 年版)》情况。 2.2026年吉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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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春检查分局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收、储存、运输等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
1.《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推荐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实施《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7 年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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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县两级市场 |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 |
1.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自收到药品网络销售疑似违法违规线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上报AG真人备案。 |
《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 第112号)《AG真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程序》(吉药监审〔2023〕74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69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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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县两级市场 |
药品重点品种 |
2.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采购、销售的赋码药品扫码率达到100%。 |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吉林AG真人关于全面推进全品种药品赋码追溯工作的通知》(吉药监药生产〔202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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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县两级市场 |
零售药店 |
1.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药店总数的1/3(优先安排检查工作要点中确定的重点企业),三年内对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全部进行检查。 |
1.《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 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药监督查〔2022〕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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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县两级市场 |
医疗机构 |
1.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优先安排检查工作要点中确定的重点医疗机构),三年内对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检查。 2.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采购严格检查验收,按照要求保管和使用药品。 3.按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等。 |
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关于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3.对民营医疗机构、小型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门诊部、学校医务室等)重点检查药品采购渠道及储存保管等情况。 4. 2026年吉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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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县两级市场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对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收、储存、运输等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2.对辖区疫苗接种单位疫苗接收、储存等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
1.《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推荐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实施《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7 年版)》情况。 |